有一家朋友的公司,在创业期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在一年后缴纳。
向这样的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好,还是像原来一样不签订,一年之后再签订缴纳保险。
释乐儿 2016-03-15 09:59 回复 赞(0) 4楼
都不好,两种办法都不是合法的手续。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以上仅供参考。
xsorceress 2016-03-15 09:50 回复 赞(0) 3楼
都不好 理由就不赘述了 不能两全的情况下 建议先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