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 2005年3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2016年3月2日期满。公司3月16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请问:
1. 这属于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2. 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上的解除/终止日期是写3月2日还是3月16日?
3.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谢谢!
采姑娘的小蘑菇 2016-03-17 08:37 回复 赞(0) 1楼
个人认为应该是终止,毕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个月之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3月16日。
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但是鉴于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所以从20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
xsorceress 2016-03-17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