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紫 2016-04-18 14:35 回复 赞(0) 7楼
关于第一个问题,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计算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算。
关于第二个问题,到期终止需要参照地方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企业需提前30日通知,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作为赔偿金。
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摘自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S_1338425810 2016-04-12 16:17 回复 赞(0) 2楼
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通知金,并且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