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追《欢乐颂》,感觉是一部很贴近生活的电视剧,看的很开森。。。呵呵呵。
言归正传
里面有一段讲到邱莹莹举报前男友利用职务之便贪墨公司资产(小额,多次),后来也因为这件事牵连被辞退。
这件事情里面,公司一通电话就将邱莹莹开除的做法对吗?而且只发放当月工资,没有多补偿的部分。
再有一个,如果公司以邱莹莹和白渣男交往期间有共同损害公司财产的行为为开除依据的话是否需要提出相关证据,如果拿不出证据,邱莹莹可否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呢?
没接触过劳动关系的模块,好多东西都不懂,请各位大神指教!
魔半半 2016-05-10 17:55 回复 赞(0) 1楼
电视里一通电话就将邱莹莹开除是不合理的,但是,这是电视啊。照这个企业人事经理谈话中体现出的素质,一定会给邱莹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通知书的。当然,企业内部也会有相关处罚的公示或通知。
没有补偿部分是依据三十九条(二),如果企业有完整的关于“造成重大损害”的证明和说明,(三)也是适用的。补偿金不适用于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邱莹莹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不需要判断仲裁结果。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个企业出具材料的水平怎么样。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结果如果,对于邱莹莹而言,都得不偿失(仲裁流程繁琐,赔偿金额太少)。
广HR那些事 2016-05-10 17:57 回复 赞(0) 2楼
1.某些宝宝表示,没空看这些电视剧,某些宝宝表示,深深中了仲基欧巴的毒;
2.电视/电影一般有生活题材,但也是经过修饰的表演;
3.劳动关系这块,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是否一致,合理合法合规很大影响,讲究证据/书面证据/资料;
4.回答莹莹:职务之便贪污,肯定死翘翘。连带责任依公司制度情况是否开除;一个电话就开除,现实少见(存在)。
5.公司以邱莹莹和白渣男交往期间有共同损害公司财产的行为为开除依据,是需要提出相关证据并结合公司制度条款,如果证据显示造成经济损失还得赔偿,如果拿不出证据,邱莹莹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举报有奖,连带责任有罚,须公正严明)
6.这话题为啥会说那么多?...名字的原因?..还是我不看电视剧的原因..
以上,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