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2月23日入职一家民营公司做人事专员,约定为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2.5K。工作一个月之后我向本部门经理申请转正工资调为3K,从4月份开始实施,但转正单上没有老板娘或老板的签字。
公司让我推动绩效及6S,个人曾向经理表示自己之前没做过,希望有人带领我来做这一块,但经理就让我自己来做,自己并未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参与。公司的绩效结果要求每天发在微信群里,我每每发出去的结果都得来老板的训斥,多次表示要给我降薪及开除。
入职后没多久我发现自己怀孕,后领导在4月底知晓我的情况,。月17日开会给我处分。大体内容为:6S监管不到位,绩效监督不到位等,罗列了我好几项过失。根据以上情况给我我降薪300-500元处罚。但是这份处罚通报内容之前并没有和我这个当事人提起,通报之后也并未张贴,且公司的相关流程文件中也并未有关于此类的降薪处罚条例。本来说好的是4月份按照转正后的工资给我发放,但是这份通报要从3月份就开始实行。3月份工资只发放了1700元,原因是后勤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绩效三级表单。
现在看来我的转正工资是没戏了,还要在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给我降薪,如此遥遥无期的转正我感觉看不到头,且试用期期间的保险我是公司个人部分一并承担着。
如此的降薪行为我可否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各位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