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销售3月初因为财务虚报等一些问题,被公司开除了,现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被开除员工协商未果,但是3月之后该员工便不再来上班。后企业被诉至仲裁,申请人主张并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其职位是销售岗,不受考勤管理制度的约束,因此公司并不能以考勤为证据,证明其未到岗上班。
我想请问如何在今后的时间里有效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企业能以什么来约束销售人员的考勤?
召芒顶兮 2016-05-23 10:47 回复 赞(1) 3楼
销售岗位确实可以不接受考勤约束,毕竟他们的时间是受客户牵制,但是做为HR想遇到资料里的这个问题是完全不应该的,HR是管理人的部门,人事活的,光靠制度是没法完全约束的,所以HR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任何冲突(这里的冲突包括入职、离职、福利发放等等日常工作)都要保留有时间记录的证据,可以是录音、签字、照片等等。材料里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该员工财务虚报,那么公司是否有规定财务虚报如何处理。如果有拿出来给仲裁做为开除依据使用增加赢面,如果没有亡羊补牢;然后与员工协商未果,那么协商时间是什么时候,证据在哪,是否有该员工的谈话记录或签章,如果有可以给仲裁,如果没有那么今后还有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做到;接下来,该员工说他3月之后还在公司上班,那么可以谁主张谁举证,让他证明自己还在为公司服务,比如走访哪些客户,公司可以对他举证客户一一回访,3月后是否有订单到公司,都可以证明他是否在为公司服务。
最后说说约束,约束销售人员不能单靠考勤制度,需要的是业务员的业务量(订单量),以及公司对其走访客户的及时回访,比如今天销售员递交了销售面谈记录或者走访记录,那么明天公司就该销售员的记录进行一一回访或者抽样回访等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