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16.5.31,因该员工工作能力各方面都表现良好,想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未提前一个月与员工签定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但员工在2016.5.20提出离职申请,这种情况公司怎么处理?
1、员工在离合同到期日10天的时候提出离职,那他离职日期是合同到期日还是按合同期限内提前一个月离职处理(就是离职日期为2016.6.20)?
2、如果离职日期为2016.6.20,那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续签?
3、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金或代通知金等?
sofan 2016-05-30 14:21 回复 赞(0) 2楼
你这个事儿其实很简单,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无需给付赔偿金或代通知金。所以你上述三个问题的核心是按哪个离职时间处理更好的问题。
首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这个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全部行使、部分行使,也可以放弃。也即是说,员工5.20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可以要求员工继续工作30天,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其继续工作10天,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在员工提出离职的当日或次日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这三种处理方式都是合理合法的,不会有什么安全隐患。所以,你们只需考虑法定期限内多长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对你们安排工作更有利即可。
其次,如果把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定在6.20,也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签订劳动合同宽限期,6.20仅超过合同到期时间10天,并无给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当然,这么处理的前提是,要确保劳动者在6.20前后如期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工作上能安排开,建议在早一点把他的离职办了,以免夜长梦多,节外生枝。此外,提示一下,一定把员工的辞职申请书保存好,这属于证据。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