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人企业员工,工作已有两年半,现在怀孕中 因怀孕公司领导知道此事后就急于招聘顶替人员想让我早点休假,在我怀孕4个月的时候就招聘人员交接工作。由于岗位工作杂乱期间有一名新来员工不适应离职 ,到现在为止我怀孕七个月,近一个月一直带的一名新员工。这名员工比较适合此岗位我也很用心的教。可就在上周我们部门经理说:“领导考虑到我身子不便,让我一周内交接清楚提前休息”!并在今天早上工作群中副总提出因前期网站效果不佳,要追究责任人(网站在我入职时候,因竞价费用过高,经各位领导协商同意我联系一家包年推广公司。推广公司服务人员给这位副总、我们部门经理还有我 三个人。介绍效果和费用后,她同意签订合同并且是她亲自签字的。合同为三年,因怕效果不好当时只付给两年的费用,截止现在两年时间到期,领导嫌推广效果不佳想终止合同。借此为由要追究我的责任,大家说这正确吗?)其目的也是为我休息以后可以扣留工资找的理由吧!
我应该采取什么合法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单位社保 还关系到生育津贴的报销。都需要经过单位我才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