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们,代友咨询个问题:A是分公司的人事负责人,A单位有一个女员工,入职2个月,入职的时候说是没有怀孕,但是入职后有孕期反应,被A发现了,遂报告给总部的人事负责人,总部人事负责人以该名女员工入职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欺诈公司为由,要将其予以辞退。这种情况我认为单位是违法的,因为该名女员工是在孕期。但是A公司 说他们单位入职登记表后面有一句话: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出现一切不符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并且该名员工也签字了。
1.请问该公司人事的做法是否合法,相关依据是哪些?
2. 您认为在现行二胎开放的政策下,我们如何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3.该名女员工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昨日李树下 2016-06-26 17:03 回复 赞(0) 7楼
很显然不合法!
1入职后有孕期反应,那人家可能是入职后怀孕的啊!入职登记表上一般不会涉及人家怀孕与否签字的吧。
怀孕了明明是个很小的事儿,还报告给总部人事责任人干嘛,先找员工谈谈,把规矩说清楚,再说人家怀孕了又不是不做事,你也不清楚人家到底怎么想的,怎么就直接报告总部呢?
2至于如何规避,招人进来时把规矩讲清楚做好培训,最好做个条例之类的签字。入职前,让所有人******或者之类的检查,怀孕的女孩子是不能做X光扫描的,也就拿不到之类的体检证明。
3人家怀孕没有告诉你,这不能算不诚信行为,国家有明文规定保护怀孕女职工的。除非人家说怀孕了请产假,实际没怀孕证件造假,这才是不诚信行为。
jasons8877 2016-06-24 16:38 回复 赞(0)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