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在上海工作的朋友,2014年9月加入一家制造公司,担任品质部经理及管理者代表,2016年6月申请离职;
当初入职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是月工资2020,实际谈的是年薪十万,不过是每月发放6K,其余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
其社保及公积金也是按照2020元的最低标准购买的。
且随签订过劳动合同,但企业方把两份合同全部留在企业,并未发放给个人。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我这位朋友在6月份离职的时候公司方只按6K/月结算工资,不把年终应发工资累计的14000元(2333元/月X6个月)发放,
他手头有公司2014年9月至今的工资发放记录,可以证明在公司工资收入上一年有10W,
现请各位大神帮忙分析一下,是否可以向仲裁申请企业发放拖欠工资款项及让企业补足五险一金企业应缴部分,或还有其他可以维权项?
谢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6-28 10:21 回复 赞(0) 2楼
你们没有当时谈工资年薪10万的录音,而劳动合同中只写了2020元,且,除每月工资外,剩余部分是以年终奖的形式支付的,如果他们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有年终奖发放规定条款,你们去仲裁,赢的可能性不大。
建议你们去和公司沟通,说明月薪情况及年终奖发放剩余工资的规则,同时录音,作为证据,这样仲裁还有胜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