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的(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赔偿责任和条款(请问责任及条款应该怎么写?),除上述规定单位是否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自行设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