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卡,大家好!
我最近有个问题,想请大家帮忙!希望大家能给我些建议!
本人是A公司职员,来这家公司将近4年时间,主要负责行政人事工作。从今年3月起,老板把我派到B公司(AB两家公司同是我们老板为大股东)帮忙到6月底,同样负责行政人事相关工作(因为A公司业务量和人员都较少,所以平时工作不多),现在星期一、二、四在B公司(离住的地方将近1.5小时);星期三、五在A公司(离住的地方约40分钟)。
前几天我们老板单独找我谈,因为A公司业务不好做,他要实行零成本运营:说1.省租金:要把A公司搬到B公司这边来(B公司有多余的办公室,而且离老板家近)~2.省人力成本:人员方面仅留下业务(都是公司小股东,实行0底薪高提成)和一个设计跟他来B公司这边。财务和行政人员都不要了,到时候让B公司的行政一起负责就好。
具体到我个人的话,从我自己角度考虑,如果A搬过来,1.路途遥远,来回3个小时,既花费时间又花费精力;2.没有时间好好吃早餐,导致胃不是很好3.我对象和我上班的地方一个东一个西,不能很好的顾及两个人的生活;4.本身在这家公司待遇相比一般水平偏低。
从老板的角度,考虑到公司层面,上文有提,要精简人员,不想让我们行政财务等内勤岗人员继续在公司了(同时也考虑我们都离B公司远,而且有的有小孩)。但是老板有让我自己考虑一下,要不要继续在公司做下去。
我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跟老板说不继续做了,可以要求公司给出经济补偿吗?(因在公司四年,同时有签过三次固定合同,所以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