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甲在A公司工作,因为A,B两家公司老板熟识,故将甲由A公司借调至B公司,也就是甲同时服务于两家公司,有两份工资。劳动合同与A公司签订,五险一金也由A公司缴纳,起初B公司与甲签订劳务协议,但后来发现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务协议,个税较高,而且会有用工风险,遂要求人事规避以上两个问题。
现人事提出两个方案:
1.由A公司与B公司签订外派协议,由A公司代为发放甲在B公司的工资,这样可以降低个税,并且规避风险
2.由甲提供发票走报销途径取得其在B公司的工资。但用工风险无法避免
请问应该如何操作是最合理的做法,即规避风险的同时降低用工成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