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青 2016-07-16 15:48 回复 赞(0) 2楼
1、《劳动法》第25条规定,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并不能据此认为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以该理由辞退员工。
2、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时明确告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在单位内公示规章制度,未经告知或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作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据的。
3、其次,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比如多次旷工等;如劳动者仅仅是轻微触犯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
总结,以上方法不是很可行,如果操作需注意的事项较多,另外看员工态度不仲裁还好,仲裁企业不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