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新招来一员工(就是我了),刚开始老板答应我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再加点补贴。第三个月工资和办公室其她员工一样的待遇。过了两个月后签合同,但过了两个月后没有签合同。
(话外音)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上的事情一时没忍住便和老板的哥哥吵了一架。
2、过了三个月后,老板突然叫公司另一位股东和我谈,说:因为过了两个试用斯后,工资就和其我同事一样的待遇,员工会觉得不公平,还有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
(但老板本人说的是:员工心里不平衡)
3、过了半个月时间,老板与另一股东又和我说:要派我到别的地方工作。我表示不想去,老板说道:不是你想不想去的问题,而是你必须去。
4、我忆向公司辞职,辞职原因:回家考试。辞职报告给老板,老板没给我一点回复!
薛定谔的懒猫 2016-07-20 17:08 回复 赞(0) 6楼
看了下答案,都没有给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首先,这是你刚毕业的第一份工作吗?是否是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之前有没有接触过劳动法?
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否,那么,即便是你已经主动提出辞职,依旧是有机会可以拿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金的。
具体条款如下:
根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便是你主动提出离职,但是你的权利在客观上是被损害了(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你本人并不清楚这一点。
那么可以申请仲裁。
难点:1、作为人力资源从业者,应该是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后果的。
2、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员,是代表公司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你的案例中,两者的身份重叠。
以上的难点恕本人资历浅薄,无法给出一个良好的建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