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有企业的子公司的销售部门从事人事工作。今年年初开始子公司有意成立事业部,脱离总部营销中心,进行子公司独立管理。正直转型期,我因怀孕初期妊娠反应较大,持续了近2个月工作状态不佳。同一时间又遇到离职员工劳动纠纷问题(原来直管部门为总部营销中心,销售部是劳务派遣的部门,所以部门各相关管理政策不规范),公司虽然没有败诉但也做了少量金额的补偿。公司领导认为是我的问题导致,要求我写工作失职检讨。而我写了一份事件说明及整改方案,拒绝写检讨。公司领导又找我谈话,说我身体状况不佳,建议调整我的工作内容。后来因医生建议回家养胎,我请假休息了近10天。回来公司后发现不仅工作内容调整,工资也缩减了45%。
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把工资调回去吗?
缪东彪 2024-01-05 10:52 回复 赞(0) 5楼
一、三期女职工是否可以调岗降薪?不能。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依据2:岗位与工资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因情势变更,企业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女职工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1、公司恢复其工作岗位,并按照原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有权要求该公司补发工资差额。
2、如确实无法再提供原有工作岗位,应当与女职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方可变更工作岗位。
3、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其督促企业发还克扣的工资,重新与职工协商确认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