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一名,最近在学习劳动法相关内容,求教,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依据二十八条规定,这个也是需要经济补偿的,所以想问一下,该如何理解这一条规定?适用哪些情况?
溺在人力海洋里的小鱼 2016-07-26 11:11 回复 赞(0) 4楼
首先,楼主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并非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说的是,若劳动合同未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有一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给另外一方予经济补偿。
补偿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