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王**,男,保安岗位,47岁,于2016年6月29日入职,约定试用期1-3个月,入职一周后本人反映血压高,上夜班不适应,保安主管口头要求其工作到有新人接替他的工作后,可以离职。人资于7月21日招聘到合适人员开始试岗,7月22日人资部口头通知王**7月23日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7月22日王**上夜班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同时上班的保安帮他拦了辆出租车去了医院,诊断为急性心梗,现已无大碍,还在住院中。7月23日王**岳父来公司推其电动车时,人资部让其岳父为其代填了《离职申请书》,并现场与王**通电话确认并有电话录音。而且其爱人透露其已在另外一家单位入职,身份证也在那家单位押着。就等这边离职后去那边上班了,也有通话录音。
现在王**打电话找主管要他工作期间的工资。请教老师,我们现在应该把他的工资给他吗?像这种上班期间突然病倒的试用期员工,公司应该负什么责任。怎么解决合适呢,急急急,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