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2016年3月份入职一家工厂型的公司并且成为了该公司的1名人事专员,主要负责招聘,小李有一个特殊情况,因为身体不好,经常要去医院,面试时,人事主管说公司是可以请假的,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了就行,故小李才入职。入职时,小李签订的合同是三年零一个月,所以试用期也是六个月,在16年6月份的时候面试小李的人事主管主动离职了,但是人事部一共是3个人,一个负责招聘,一个负责考勤,另一个负责做薪资;小李负责的是招聘,在3和4月份的时候小李帮公司招聘到了40多个人在生产线上,6月份的时候因人事主管离职,人事部的其他的同事也提出了离职,小李由于碍于经常请假,所以也提出了离职,在7月份,但是当时公司老板觉得公司的人事部都走完了人,所以希望小李留下来,小李因为觉得公司是有人情味的,所以也留下来了,在7月份的时候,公司希望帮人事部招到了2个人,小李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了两个人,并且于8月份这两个员工都已经入职,可就在人事新来的两个员工入职之后,老板说,小李啊,因为你之前经常请假,你的试用期不合格啊,我们不满意,公司决定希望你离职。请问,该如何帮小李维护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