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劳务外包了一大型国企的部分辅助性岗位,工作时间是俩班倒试(早8点到晚8点);其中有一家住厂区附近的员工,在当日车间通知所有人员晚8点开会的情况下 ,以家里有事处理不能参会,需要提前回家;因此时为晚上19:30,车间领导答应了他的口头请假,于是此人未参加会议;
当晚,此人骑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书认定为次要责任,事故时间为21:10;而其本人家离厂区只有30分钟的路程(19:30);按照常理应于当晚20;00到家,但此员工后来以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需要走工伤认定索赔程序,我司积极配合收集相关资料,但未认定为工伤,该员工胡搅蛮缠经常到公司******,而政府工伤认定中心处于当事人诉讼请求,要我方提出不是工伤的证明材料.....
请问各位大咖,该如何着手处理啊,谢谢各位指正或参与讨论。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8-17 14:45 回复 赞(0) 1楼
工伤认定中心推卸责任,真是可以的。
和员工明确说,公司已经为其申请了工伤,但是是否认定为工伤,是由工伤认定中心判断的,即使企业说是工伤也没用,让员工找工伤认定中心。
在工伤认定期间,企业没有义务提供不是工伤的证明材料,当然可以主动提供证据,但是,如果企业未能提供这个证据,不是工伤认定中心就此认定员工属于工伤的依据。
如果认定中心认为是工伤,而此时企业不服认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现在的情况是认定中心就不认定是工伤,企业根本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和员工说清楚,如果他在纠缠,报警吧,然后根据公司规定处理,其实员工自己清楚不属于工伤,就是想闹一闹得到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