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分公司有一入职三个月的三期员工,7月1日入职,目前尚未试用期满,公司也没有买社保,之前员工自己跟经理说辞职,现在又不肯走了(没有提书面申请 口头说的)现在不肯走了,就等着公司开她,给补偿。目前情况是:
1)她连续多天早上没上班,让别人代打考勤;
2)入职须知中规定了虚假考勤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入职须知员工已经签字,留存在公司;
4)公司没有按要求给员工购买保险,已经入职三个月了。
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出个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让她立即离职,然后跟她谈补偿三个月社保钱。这样就不违规违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