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当大叔好多年 2016-10-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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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个人认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内退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又明确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内退人员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由原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保关系只能有一份,社保只能在一个单位缴纳。 跟员工告知,社保具有唯一性,不能同时两个单位缴纳,而且原单位已经替员工购买了保险,现单位办理不了保险,而且社保是国家福利,不可能重复享受,单位也没有义务已货币形式支付社保金,所以员工要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