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11-09 17:25 回复 赞(0) 8楼
如果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又非一人公司,公司被判决赔偿,而想直接执行老板的财产,通常是不行的,除非老板未完全出资,即使存在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情况,也需要在执行时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允许,需要法院同意,一般情况下,均是不能直接执行老板个人财产。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性。
其实你们不需要考虑的那么多,先申请仲裁,等裁下来到执行时,再想办法,前期仲裁的费用很少(除律师费),完全可以先打着,否则就放弃维权吧,找新的工作,别惹这个气。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11-09 16:29 回复 赞(0) 5楼
很多企业都是这样,老板有钱,但是企业没有钱,他们通过一些手段转移了资产,即使法院执行,鉴于企业的有限责任性质,也很难执行到财产,这也是目前执行难的一个原因。
其实国内有相关的制度遏制这种行为,即揭开企业面纱制度,或者说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但是需要关联审计以弄清楚企业实质,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不会启动这些制度,因为启动这些制度的技术难度和成本都很大。
可行的就是先向企业发因欠薪而单方解除通知,随后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补偿金,如果裁决生效了,就申请执行,目前的执行环境相对之前稍好一些,如果企业不执行,就要求执行法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限高(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可能会有一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