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软件研发及销售的公司,由于公司的一些原因,没有设定加班薪资这一项制度。平时计算出勤时,潜意识里与老板达成一个约定,出勤天数会根据员工请假天数和频繁度和加班时间相抵。所以一般某些员工请事假在工资表里没有体现扣工资。本月计算10月份薪资的时候,发现一个员工请假3天,并且几乎没打卡记录,据我了解,10份没怎么加班,所以就扣了薪资。这位员工看到自己的薪资后,就来找我理论,说他之前多么辛苦,就请个几天假就来口薪资,我的做法太过分了。他们的部门领导又是护犊子的性格,也来私下找我理论。说他们部门都很辛苦,不能因为请假就扣了薪资。事情发生后我有跟部门领导和老板一起讨论过,我的这个做法没有错误,要部门领导去解决。最近在看一本《做一个刚刚好的女子》,我事后思考了下,是不是因为之前我做事太放宽条件,或许是我太纵容,太惯着他们了,才会有今天的冲突出现。
公司还有一个制度是8点上班(软件园内,为避免高峰期,早上班,早下班),允许8:15不算迟到,如果前一天有加班,第二天可以适当迟点过来。可是有些员工,即使前一天没有加班,第二天也磨蹭到9点,甚至9点过后上班。我去提醒他,他说我晚点下班补回来就好了,可是事实并没有。跟部门经理沟通,部门经理一直以他们部门辛苦为由,拒绝配合我。可是大家都是上班的,谁不辛苦?他们是有加班,不过不是经常,一般一个月会有一周发布新版本的时候会加班。
一开始的纵容,现在想改变,到底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