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请教一个问题:
背景:
有两位员工,因为公司强制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的事情发生冲突,副经理说出了: 今天完不成就走人(未录音,但是后面有经理证实了副经理确实说过的录音)。两位员工当天上午未做工作,下午的时候,公司领导从别的分公司调来了其他同岗位同事接替工作,不再让他们两位参与工作。
第二天,经理通知两位员工,要给他们调岗,但是两位员工不同意。经理说这是领导的决定,但是并未出调岗通知书。他们的劳动合同上是清楚明白写了岗位是什么的,而不是“职能岗”“业务岗”之类的岗位。我们知道,调岗必须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但现在他们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组织架构调整或乙方的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调整从事新岗位工作并认真履行新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
最后,他们现在在公司,工位被外调的人霸占,不安排工作,所谓的“调岗令”也一直没有,公司就想一直拖着。员工打算下周一去劳动仲裁。
另背景: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北京总公司签订的,实际上班地点在其他城市的分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的购买,是委托第三方代缴的。
请问:
1、如果有劳动合同上的那一条,公司就可以擅自强制给员工调岗并且逼他们自动离职了吗?注:他们每个月的绩效考核没有问题,不会因绩效考核,无法胜任岗位要求而调岗。
2、员工现在可否直接去劳动仲裁,申诉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补偿金?
3、如果员工下周一去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给公司发份函,就不用到公司打卡了?(我记得之前看过一个案例,是公司把他的指纹删了,他拍了视屏,然后去仲裁,给公司发了个通知函,就没有去上班了。)
4、像这种第三方代缴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吗?(社保基数按最低基数购买)
谢谢各位,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