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6月份刚毕业的学生,从3月9号来公司实习,一直到现在在公司做的人事,我们公司入职的新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也问过人事主管,为什么不签订,她说小公司不需要这,后来我也没问过,其他员工也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找过什么事,并且他们的试用期也没有期限,是一到3个月,具体看工作能力转正,我是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道这些规定是不合理的,劳动法有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并且我自己的薪资也因为这没有按入职时来说的发放,当时是说满3个月后底薪上涨300,后来到3个月后底薪却不上涨了,让主管去找老板商量,最后也只是谈成涨200,现在有离职的打算,公司做事不按规定来,我现在是人事专员的岗位,很多事主管都不管,几乎都是我自己再做,我之所以想离职,是因为在公司没有发展,薪资也涨不上去,做的事比主管还多,我该怎么去给老板沟通?谈不成离职后是否采用仲裁的手段呢要求公司赔付从3月9号到现在每月的两倍工资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