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公司录用了一个女员工,当时面试的时候是说未婚。后面这位女员工怀孕了才告诉人力资源部她之前是已婚了。当初撒谎说未婚是因为很多企业其实已婚未育的女性,导致她几个月没有找到工作,后面没办法才撒谎的。现在怀孕了,愿意自己离职,不给公司添更多的麻烦。
遇到这种情况,各位HR怎么看?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9-08-22 08:43 回复 赞(3) 17楼
根据2019年2月颁布实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招聘时,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所以,从政策来讲,招聘时不得询问婚育情况。
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对于员工隐瞒婚育情况的,基本不会被认定为欺诈,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当然,企业要考虑成本,一个萝卜一个坑,尤其有些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只有相互谅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