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一条,我理解的是:只要满足条件,劳务派遣人员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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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一条,我的理解是: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不再此“年休假”范畴)
3、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这一条,我的理解是: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固定用工,应该属于临时用工,所以也不满足此“探亲假”的条件。)
综上,问题就来了:劳务派遣人员到底有权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