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点小疑惑,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细心解答,有一些事情真的弄不明白为什么非要这么做啊?
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技术中心实行核批工资制度,基本上工资都很高。然后在不久前,有一名技术员因事出工伤了,按照公司的规定只发给基础工资1700元。然后呢,该员工提出不符合劳动法,(该员工平常工资很高,大约10000元),于是乎,领导开始针对该项事情进行文件不合法的条款收集。可是呢,收集出来的话,就需要重新根据法规进行修改。在整理法规的过程中,全凭百度搜索,内容是否正确,是否有效都有待商榷。真是搞不明白,公司设立了法务人员,为什么还要我们这种非科班出身的管理人员整理相关法律规定。法务人员一天没什么事情做发5000元的工资,我们这种累死累活也就3000元,法务人员是用来做摆设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