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基金未报销的自费医疗费用,请问是否该赔付给该员工。
二、因该员工为脚骨折,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20天,要求单位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请问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三、该员工的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工伤保险根据公司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支付了9个月工资。
但是公司为他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扣除了个人社保、公积金缴费部分及个人所得税,这与他实际工资(扣费前)之间存在几千元差额。请问这个差额是否应该补给他。
如果公司拒付,他几年后离职去仲裁或者法院起诉,是否有效?
GONGWH 2016-12-29 17:41 回复 赞(0) 1楼
1、工伤医疗制度有所规定,不可能全额报销医疗费用,根据你的伤残级别来顶报销比例,自然就会有个人承担部分,我认为可以不用支付;
2、获取护理费,首先是有工伤等级认定,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支付生活护理费,最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单位有义务协助申请但不是由公司支付;
3、社保基数由公司申报,很多公司是按照最低标准或者制定一个缴纳基数区间,一般都低于员工的薪资。说白了就是公司没有按照员工的工资去申报社保基数,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请求确定公司侵害了个******益。
个人拙见,请高人指正。【仅供参考、交流】
采姑娘的小蘑菇 2016-12-30 09:29 回复 赞(0) 4楼
一、自费医疗费用:从社保法规规定,看不到自费医疗费用必须由单位承担的相关条款,所以单位可以不必支付。但是据我所知,部分地区有单独的文件规定应当由单位支付。建议楼主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部门。
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这个护理费有两个阶段,一个是住院期间,一个是出院以后。住院期间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人员护理,就应当向员工支付护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请护工的通行标准;出院以后是否需要护理,要看出院时候的诊断书,诊断书明确需要护理的,还需根据是否完全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等情况确定,这部分参考1楼意见。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是员工的全部收入组成的应发额,不应当扣除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按照楼主所述,已经涉及单位未按实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一旦涉及劳动仲裁,单位应当补交社会保险,并支付由此造成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的差额。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12-30 09:05 回复 赞(0) 3楼
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报销的部分,应当由企业承担,除非治疗费用与本次工伤无关,比如工伤伤了脚,但是他顺便又治疗了一下胃病。
工伤保险只是通过保险的形式,减轻了企业负担,但不是说不能报销的部分,应当由个人承担,原则上,工伤是不需要员工花一分钱的。
关于护理费,他是否实际请了护工?还是他家人来照顾?还是企业派人照顾?要区分情况。或者直接按照他住的医院的请护工的标准来支付,到医院问一下就清楚了,和员工说明白,应该不会有争议。
因为你们社保少交了,导致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少算了,建议给员工补上,本来少交社保就存在问题,以少缴纳的社保为基准计算补偿更不合适。如果几年后他再就一次性工伤补偿金计算金额产生异议仲裁,我更倾向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他离职后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如果到时候他们还以他的社保交纳基准支付,他申请仲裁,法院一定会支持员工,到时候,员工也可能去劳动局举报你们不按照实际工资交纳社保,社保部门有可能要去你们补交,甚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