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达goodluck 2017-01-13 10:26 回复 赞(0) 8楼
朝阳群众 2017-01-09 15:58 回复 赞(0) 3楼
公司违法如下:
1、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一般是转正后工资的80%~90%。
2、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3、关于试用期延长,必须取得双方同意,还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是多久。而且公司8月20日才告知其不能通过试用期不合法,应视为该员工已过试用期。
地方不一样,各地政策也可能不同,即使是双方约定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试用期在合法范围内,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二次约定试用期。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案例中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到底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及当地政策。
小青姑娘 2017-01-09 15:53 回复 赞(0) 1楼
楼主你好!
《中华人民年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签订的部分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楼主所描述的内容违法操作之处有:
1)、劳动合同的签订,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
2)、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低于哈尔滨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员工6月1日入职,约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公司8月20日才通知试用期不合格,已将超出约定的2个月试用期;
4)、延伸的内容:关于试用期不合格的约定需要公司有相关的规章细则且进行公示并有员工签字,对于员工试用期内不合格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才能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为小编的一点拙见,希望能对楼主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