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中旬入职,面试的经理跟我约定试用期工资3k,转正4k,试用期3个月。他给我的入职表上试用期写了3K,转正工资没写。公司规模小,没有人带我。
我新来不懂事,不知道别的同事都是转正之后签合同,身为人事就自己打印了一份合同自己签了,并找其他部门保管合同章的同事在合同上盖了章。合同上按照经理给我谈的如实填写。
我于11月1申请提前转正,领导和总裁都落字通过了,不过转正审批表没有写转正前工资和转正后工资,12月发11月工资的时候,给我发了3K,我找领导问,面试的经理不承认当时给我谈的工资是4K,并在我的入职表上补了字,写的转正后3K。
我于12月中旬离职,向公司讨要我11月漏发的1000元,公司不同意补发,并说我的劳动合同无效,说我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盖章,有权利不给我发工资。
我很苦恼,求各位大神帮我出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