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达goodluck 2017-02-07 15:48 回复 赞(0) 20楼
竞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7-02-07 15:28 回复 赞(0) 18楼
孤鹜落霞齐飞 2017-02-07 15:21 回复 赞(0) 17楼
理论上说,上家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下家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只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双方同意即可订立劳动合同。也即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再与下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对原用人单位不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看来,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不违法,但有可能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这个人事主管也应该知晓。如果用人单位确实要使用该职工,该职工也愿意到用人单位来工作。那么如何避免用人单位有可能承担的责任就是关键。建议:第一,搞清楚其原单位没有办理“退工”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是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还是尚没有办结全部手续,没有拿到解除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是员工根本没有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第二,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此种情况,如果是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那你这个用人单位,业务办理社保增员业务。由此,在发生工伤等情况时,对用人单位影响很大。第三,双方就上面一、二两个问题协商,看能否找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