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关于此条例有以下几点疑问:
1、这里所说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不间断的工作时间吗?
2、如果员工在A公司工作了13个月,于8月2日从A公司离职,9月15日入职B公司,到了B公司是否直接享有年假?
3、如果中间间隔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又该怎么理解?
4、如果员工在A公司工作了6个月,8.2日离职,9.15日入职B公司,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A公司的工作时间是否要计入?
5、我们是上海的企业,上海有没有相关的年休假的管理方法?
查了好多的条例和案例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回答,希望各位大神能帮忙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