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是有没有间段时间限制,中间辞职有一个月没有找到工作算不算连续。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意思是如果一个公司要算工薪龄假是按照员工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时间吗?比如A员工在B公司已上班半年,然后到C公司上班的时候是不是上班满半年的时候,C公司就要给A员工安排休年假?大多数公司的工薪龄假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在本公司工作的期限还是按照累计工作期限呢?欢迎大家多多发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