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256 2017-02-13 12:52 回复 赞(0) 2楼
你好! 这个问题要分2步来看。
一、从法律角度来看 以下3点达到任意1点,员工都可以提出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
1、集团下属子公司A与B都是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集团在下属的2家子公司,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即67%以上)的绝对控股权;
3、员工表面上从集团下属A公司到B公司,但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都没有变化的;
以上三点,可以反证员工从集团下属A公司调到B公司只是表面上的主体变更,但实际上并未分开,不属于完全独立,集团B公司只是集团A公司的延伸。
二、从管理的角度来看。
该人员在集团已签定了无固定的劳动合同,可见该员工在集团的工作年限及工作资历比较长,应该是属于公司的资深与忠诚员工。如果是基于工作能力的肯定,而进行的工作调动,公司应该酌情考虑予以签定无固定,这也是对该人员工作价值的肯定,鼓励其后续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当然,也有另有原因,该人员属于公司的老油条,是负能量的存在,影响公司的管理与发展,公司想通过这一方式,曲线处理。但这样的调整员工未必会同意,如不同意调整,后续必将引发劳动纠纷,作为HR人,一定要以危机防患意识,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调动的文件时,不要一味的强行调整,应当与员工保持积极的沟通,取得员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