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鹜落霞齐飞 2017-02-13 17:20 回复 赞(0) 4楼
一是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二是自己私自处理。重点说后一种:总的原则,是“多退、少补”。在后一个月中,应发工资中做增加或者减少。上一个月员工多发的部分,下一个月工资中少发一部分;上一个月员工少发的部分,下一个月工资中多发一部分。两人平衡就是了。就只当是一个人错给几天的加班工资、一个人错给了几天的旷工处罚,下个月给与了调整。
这里有个个税问题,不好处理:低工资的员工,多计发了工资,但也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自己并没有实际完全多拿应领工资多出来的部分。如果下个月完全把上个月多计发的应领工资部分,完全从应发工资中减掉,实际上员工个人就吃亏了。这个问题在计算下月工资时,要考虑所得税的补差,即不能完全减掉上个月多发的部分。
以上只是技术处理。今后要考虑工资计发的后督问题,加强制度管理。既是避免工资差错的需要,同时也是对管理人员自己的负责。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02-13 16:15 回复 赞(0) 2楼
当然是薪金标准不同,不然也不属于发错。
和当事人说呗,或者现在交回公司,或者补上;或者下个月再补发和抵扣,如果涉及个税,建议公司承担吧,谁让你们发错了哪。
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可以直接抵扣,并给员工发书面的说明,说明清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