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的转移
背景:A公司所有人员的社保因有欠费状况,目前暂时因资金困难,不能补缴齐。公司为了让所有在职人员的社保正常起来,重新注册了一家B公司,想把在职人员的社保转到B公司。
劳动风险隐患:两家不同的公司,正常的操作,应该是让所有人员办理离职,然后在新的公司入职,公司重新缴纳社保。
问题:现在人员其实都是一个班子的,请问人力资源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安全把劳动关系转移到新的公司,而且员工的感受度也好?
Joan53425 2022-11-18 10:11 回复 赞(0) 2楼
您好!我想了解下,一个员工本来是B公司招聘2019年10入职的,但因其公司在上海,但需要在深圳办公,B公司朋友的公司在深圳,为了方面给员工买社保,就挂靠了B公司朋友A公司名下买社保和发工资,直到2022年6月期间这位员工的工作都是向B公司老板汇报的,也是帮B公司老板做事。A公司老板为了让员工能归属回其所属公司。经其这位员工和B公司沟通一致同意将人事关系转回B公司,并在A公司办了离职手续。直到9月份B公司老板说其公司经济紧张,跟这位员工说薪资暂时发放,但这位员工要告A公司说有意为之把她的人事关系转走,要求A公司给经济补偿金.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