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鹜落霞齐飞 2017-02-16 15:28 回复 赞(0) 4楼
“年假计算方法是入职满一年后可以有年假5天,有的是先服务满一年到第二年才可以休年假”,有什么区别呢?都是第二年才能享受年休假,你仔细琢磨一下。
不存在若干个年休假计算问题,都应以法规为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1号) 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这里满12个月以上,就是针对既往没有工作经历新参加工作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规定。由于员工新参加工作,鲜见1月1号入职,都是年中某个月份入职(比方大专院校毕业生入职时间多在7、8月份),这样入职当年连续工作时间,肯定不够12个月,只有第二年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你提出的例子,“某员工是2014年3月份入职的,然后一般是到了2015年3月份之后可以有年假5天”。我们看看法规如何规定,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员工是2014年3月1号入职,那么2015年4月1号以后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但根据上面规定,2015年享受年休假天数不是5天,要按照4月1号之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即(365天-31-28-31)÷365×5=3(天)。2016年当年就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