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节放假,公司放假天数比法定时间长(业务淡季),公司全体发了邮件,多放的几天假期直接克扣工资。是否可以主张维权?如何主张?(作为人事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2、2月中下旬满3年司龄,3月初离职,7天年假已有未休。是否可以主张年假直接发薪资?如何主张?
3、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公司已发邮件通知管理层,与3月工资一起发放,即4月份发到手。另16年有发邮件说明15年的年终奖发放细则,顺带提了16年年终奖(根据业绩酌情发放),但今天全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邮件。(3月初即离职)是否可以主张发放年终奖?如何主张?
求教各位资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