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位员工于2016.10.31入职,后因一次紧急工作安排,要求该部门所有员工于第二天统一赶到异地处理客户问题 ,但该部门员工统一均未服从,后来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第二天领导鉴于这些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试用期都均这样(工作时间均在一个月内,最长的是1个月零5天),决定全部辞退,因之前公司的人事管理人员也出现问题,未安排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在过了15天后,收到了其中两位已满一个月员工短信,要求公司赔偿他 2016.10.31-2016.12.05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加倍工资 3781.81、加班费1163、因开除申请人经济补偿1600元. 目前公司也收到了仲裁申请书。同时我们发现一个问题 :这些一系列的举措均 为当时的一个人事人员做的推手(该人员也是在12月提交离职申请的),为其两位人员提供的相应的资料。在该两个申请人提供给相关部门的资 料中,除工作牌、离职手续、离职承诺书、录取通书外,居然还有面试评价表(该表我们是内部留用的,不会给员工)。后想这一系列的事情,因该是这位人员推动的。
在此想请教各位老师、大牛目前该如何处理这件事,他们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及因为该两位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们是否可以追究?
new小 2017-02-19 20:07 回复 赞(0) 1楼
公司一个月内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从满一个月起的第二天计算双倍工资,也就是满一个月后的那5天的工资。要求的赔偿是不是合理你根据劳动法以及员工工资算一下就明白了, 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的。至于辞退员工,把证明员工试用期不胜任岗位的证据找出来,证明当时客户问题员工没有服从命令导致了公司造成损失。尽量争取公司反客为主,毕竟这件事是员工心怀不轨。
还有的话我想知道怎么会一个部门的员工都不服从命令,是不是部门领导或者公司存在什么问题让员工不满?辞退前应该有进行员工面谈了解情况吧?也需要思考一下。认管理员工档案的人事专员掌握着公司和员工的大量信息,对档案和档案管理岗还是制度和工作流程应该更注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