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所在的是山东某县的一个国有发电厂,06年破产解散了,当时的情况是:一固定资产:分2部分,老电厂和新电厂,老厂里的发电机组,厂房,办公楼,游泳池,大片的地皮;另一个是新电厂,那是在县政府的号召下,员工每人集资2万元,新员工6千元,花了3-4年时间建起来的,有高高的烟囱和凉水塔,厂房等,建成后却从来也没有投入运行,公司就解散了。二债务:员工的工资,答应以后还给员工的集资款,没有正常缴纳的员工社保;另外据说公司还有几百万的外债,债主是附近的村委会。三员工:县里指定2名员工代表(朋友是其中之一)在公司处理偶尔出现的日常事务,其他员工回家自谋生路(中级以上干部另有安排),公司没有给员工一分钱。
现在,根据县城规划,公司厂房要拆除、地皮征用,开发建设成其他项目,被开发的还有附近的很多居民,居民已经得到了补偿款。员工们却没有得到这个款,朋友说有补偿款但很少,债主即附近的村委会他们也希望要这个款,2名员工代表也不知该怎么做。他们对政府的希望是社保款给交上,最好公司欠他们工资给了,集资款也还给他们。。
想问老师的是:如果我们是公司的HR或者是2位员工代表,我们该怎么帮员工该怎么维权?假如得到了补偿款又该怎么给员工分配?
annmeng2016 2017-02-24 14:50 回复 赞(0) 1楼
呵呵,您等于不说。
我也知道找政府,关键政府不是听您随便指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