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之行 2019-05-27 11:25 回复 赞(0) 3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不论是产假还是奖励假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奖励假后还有哺乳期,都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来进行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薪酬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搞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建议贵司不要轻易解除三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三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追求责任的,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违法违规的,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适当的调岗、劝退。
竞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7-02-27 18:24 回复 赞(0) 2楼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