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鹜落霞齐飞 2017-03-03 09:04 回复 赞(0) 2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保障有重要意义。所谓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一般多是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也有个别员工着急跳槽离职,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由于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双方要将协商的内容和结果,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加以记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