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达goodluck 2017-03-03 16:56 回复 赞(0) 5楼
孤鹜落霞齐飞 2017-03-03 11:18 回复 赞(0) 3楼
这个各地《人口计划生育条例》都没有具体明确,我理解应都不顺延。理由如下:
第一,“陪产”时间,就是妻子生产前后时间,不能说周末或者假日就不生或者生了就不需要陪护。
第二,从各地政策条文来看,没有“奖励”规定。以北京市规定来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这里生育奖励奖30天,很明显是“奖励”。既然是奖励性质,那国家给予我的休息时间,还需要你用人单位奖励吗?所以生育假,不包含法定休息时间。但目前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只给30天时间(并不考虑休息延续时间)。而陪产假,则没有奖励性质,所以假期遇法定休息时间不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