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内有多次外出定向培训,我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是否可以按一年累计的签,因为每次签很麻烦,累计一年签的话,培训服务期限起始日期怎么算?签订日期是否可以是年底累计培训费用的时候签订?
2.如果我合同里规定了培训服务期譬如6年,合同期间我就填一个培训记录表,累计培训次数时间地点费用,签字,这样是否有约束力?
你来我走 2017-03-07 14:11 回复 赞(0) 2楼
1、培训协议建议是在参与培训之间进行签订,可一次签订也可多次签订,这些需要在相关管理制度中进行明确规定;
2、培训服务期限一般是按投入培训的费用来确定的,各家企业不同,可自行确定,一般是三至五年服务期。
3、培训记录表和财务报销台帐登记都是公司内部管理记录,不知道你所指的约束力是什么?如果出现服务期间人员提前离职,按期退还培训费用即可,只是你们公司内部需要明确培训费用的范围包含哪些,以及培训金额对应多长时间的服务期。
4、员工培训投入是一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管理手段,也是一种员工福利,见过有些单位,在协议中添加对于提前离职人员进行索赔的条款,实际操作是无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