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身边朋友发生一件事,其产前在A公司任职,因为一直身体不好,还住院,医生建议保胎,所以产前间断性的上班和请病假,产后也一直没能去上班。
现在处于哺乳期,从产假后到现在有6个月的事假,期间没有写书面请假条,公司也没有出书面的通知让她回去上班。现在这位朋友打算还是离职,等孩子断奶后再上班。
在回公司办理生育金结算和离职手续时,其公司告知她,她产假后的6个月事假的社保要由其个人全额缴纳。
她来向我求助,虽然查了劳动法和女职工保******,不过还是不确定,请各位上神指教,她能争取权益的资格吗?能争取多少?
注:其任职单位是委托另一家公司代缴的社保,公司没有专业的人事,这方面管理很混乱,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