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老员工,在回家的路上,下公交车后,因为公交车停的位置不好,刚好停在一个坑边上,因为天黑,导致员工下车时踩在坑里,脚崴了,2016年12月中旬至3月底一直未来上班,因该员工之前已提出离职,但还未到离职日期,发生了此事,现员工要求病假工资,要求3个月的,但是病假条只有3张,每张期限只有7天(共21天)。按照公司的规定,只能给予这21天的病假工资。该员工在1月份已提交离职申请,但是因为在家无法递交,所以拍照传过来的,所以社保已停缴。
请问:现在该员工要求3个月的病假工资,但是企业只愿意给予21天的,最多再加15天的。
(1)这个辞职报告是否有效?(2)员工一直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有风险?有什么样的风险?(3)病假工资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