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琳 2017-04-07 10:27 回复 赞(0) 6楼
1.要求员工提供能够证明30年工龄的证明
2.检讨现行制度中每年5天员工是否签字确认过,或者说已经知道并同意了。并同时检讨是否规定了可以跨年享受。
3.注意仲裁时效,带薪假是福利,一般遵循1年的时效。
结合以上情况与员工协商,如能够确切证明确实有30年的工龄,可以考虑:
当年及以后的带薪假给与每年15天
同时可以借此事件进行一次全公司带薪假现状的盘点,修订完善一下公司的带薪休假制度,比如可以每年接近年底的时候提醒带薪假剩余较多的人员休假,最好是书面形式,让员工提供本人签字的休假计划,并附带说明“”“预期未休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年末假期清零”之类的文字。
二货磁铁shine 2017-04-07 10:16 回复 赞(0) 5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讲,即使员工有证据证明他的工龄满30年,也只需要补齐从现在起前一年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按照职工工资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为什么是200%呢?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300%工资里面包括员工在应休未休年休假期间正常上班的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楼主单位明显是已经支付了的。因此,只需补足未支付的200%即可。
当然,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安抚员工情绪,楼主可以以此为依据跟员工展开谈判,适当的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对员工的补偿,相信应该可以谈下来。就算谈不下来,那么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高小姐爱吃肉 2017-03-22 16:42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