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有一线产组组长在工作上受工伤,最后伤残等级鉴定是十级工伤。去社保局办理工伤结案要求带员工去办理。受工伤员工看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后,一直想着怎么辞职后可以拿到这笔补助金。
14年前刚好有位技术员受伤鉴定是十级,鉴定书一拿到,马上申请离职。这件事令老板十分惊讶,平时大家和这位员工相处融洽,老板很信任他。他平时生活上资金周转不过来,老板也愿意私人给钱他。因为这件事令老板很恼火。
出来工作,拿这笔钱也无可厚非。社保局规定在二年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这笔钱。现在这位管理员也急于拿这笔钱,但她一家三口都在这里上班,平时公司对他们也很照顾。老板的意思是钱可以给,协商下能少给就少给。
请教各位大神,我应该怎么去和她协商这个事?以我平时对这位同事的了解,此人对钱看得很重,公司不能亏待她,她能占公司便宜就占。属于二次进入公司当基层管理。